观察|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共生关系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何去何从
经过几年的残酷增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网络正在慢慢收紧。
在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对于业务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弱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来说,与流量和技术并重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已经成为重要的出路。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也打算涉足金融领域,“实现”自己所掌握的流量和数据。双方各取所需,优势互补,形成共生关系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多种经营模式,部分业务涉嫌“监管套利”。
“银行与金融技术平台的合作,是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牌照优势、金融技术平台的客户优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郭峰对本报表示。
他指出,传统银行,尤其是很多小银行,银行牌照齐全,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但在互联网时代,获取客户的难度很大。而且一些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每天上亿人开放的全国性应用,拥有巨大的客户资源。虽然这些平台也从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获得了许可证,但其中许多许可证是有限的。比如网上银行远程开户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导致这些互联网平台寻求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正是因为双方都有自己的要求,所以双方的合作才如此普遍。”郭峰说。
目前,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或投资产品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从互联网贷款业务到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标准化政策频繁出台。自12月18日蚂蚁集团率先移除互联网存款产品以来,截至目前,至少已有9家顶级互联网平台陆续移除相关产品,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可能会更加严格。
“互联网平台银行”共生关系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将何去何从?
银行提供牌照、资金,互联网平台提供流量、技术、场景
"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主要是获取流量、技术、消费场景."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从业者告诉《华尔街日报》。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主要业务是互联网存款业务和互联网贷款业务。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要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分流费”等手续费。
互助黄金行业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之所以能做互联网存款产品,根本原因在于存款保险制度。根据2015年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各银行统一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向储户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偿金额。所以有人认为网络存款是在滥用50万的法定还款标准。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主要是存贷差。吸收的存款量决定了其信贷方的收入,因此吸收和存储成为各金融机构竞争的重点。”中国区块链与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刘洋表示,由于缺乏品牌意识和影响力,中小银行的客户获取成本高于大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后,中小银行上市存款利率普遍高于大银行,但客户准入差,互联网流量不足,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互补良好。
对于金融技术平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
但一家私人银行的员工告诉《The Paper》,互联网平台只是客户的一个渠道,银行只是基于效率考虑——如何更好的到达用户。
目前,互联网贷款:主要有“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两种方式。
上述民营银行的从业者告诉《华尔街日报》,在市场方面,互联网平台依靠渠道优势和数据优势帮助银行完成贷款流程,这就是所谓的“贷款援助”。资本方面,如果银行和互联网平台一起贷款,就叫“联名贷款”。
据此人介绍,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贷款合作主要包括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主要面向消费者,而经营性贷款更多的是在小微企业和供应链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推出。
比如他说顺丰上下游很多企业都有融资需求,银行可以和顺丰合作,向顺丰平台开通贷款产品。SF有小微企业的运营数据,可以为银行提供风险控制,识别和定价风险,然后发放贷款。
他认为,银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信息不对称。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风险隐患与监管盲区
银行和互联网平台优势互补,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背后隐藏着风险。
郭峰认为,在贷款业务模式中,如果金融机构实力雄厚,就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技术平台等贷款机构,但同时,贷款机构并没有金融名称,而是实际承担风险集聚、期限错配等金融职能,这与金融机构并无实质性区别,但不受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类似监管要求的约束。另一方面,如果是大型金融技术集团与地方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力可能较弱,金融技术集团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验证和谈判力。地方银行需要承担主要风险和成本,但可能不会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导致银行风险和潜在风险不完整。
“此外,对于熟悉传统本地化管理的监管机构来说,本地银行与金融技术平台的合作实际上导致了对跨区域运营的限制,这也影响了金融监管机构熟悉的监管理念。”他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指出,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存款,而债务方面则依赖于该平台。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本身作为贷款机构,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向用户贷款,因此中小银行越来越依赖这些平台获取资产。
“资产的核心风险控制不在中小银行手里,负债才是真正的负债。”陈文说。
在他看来,会有很强的道德风险。如果中小银行在死命成长,可以依靠互联网平台疯狂吸收存款,疯狂发放贷款,迅速扩张资产,但最后可能还是央行买单。
某城市商业银行的一位从业者告诉本报,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网上存款业务的主要问题是区域管理和账户管理的规则被打破了。
刘洋还指出,虽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区域经营有限制,但对客户的筛选和甄别并不仅限于当地注册人口。互联网存款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监管盲区。当地中小银行没有在境外开设实体网点,互联网平台也没有直接吸收存款。
关于互联网贷款,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回答记者提问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合作机构持续管理不足等,造成银行声誉风险。
萨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苏早些时候说,联合贷款中存在“隐性杠杆”问题。大型科技公司小比例投资,扩大业务规模,容易聚集潜在风险;二是“实质性风险控制”问题。如果大型科技公司在整个业务中有很强的话语权,一些风险控制力不足的中小银行很容易成为纯粹的资本渠道。
互助黄金行业的一名从业者认为,通过联合贷款模式,头网小额贷款机构可以凭借其强大的流动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吸引银行合作扩大贷款规模,从而间接绕过杠杆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镇写了一篇文章指出,有观点认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零售贷款90%以上来自银行业,有些甚至达到98%以上。但也有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用自己一小部分投资来杠杆化,扩大联合贷款规模。
监管政策频繁出台
2020年7月17日,银监会发布《办法》号公告,对联贷和贷助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施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适应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
此外,与5月份的咨询草案相比,官方草案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和信用增级而放松对贷款质量的控制”的声明。“这个的本质是强调商业银行对互联网贷款要有独立的风险控制能力。”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陈家伟表示。
对于本地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要求主要服务本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管辖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控跨注册管辖业务的发展。没有实体业务网络,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符合中国银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外。
11月2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单笔联名贷款中,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互助黄金行业的一位从业者早前告诉本报,《意见》对于联合借贷的监管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联合借贷业务的规模。
苏还表示,《意见》将对联贷市场产生直接影响,预计联贷规模将大幅缩小。
12月14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监管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保险并发代理除了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对银行的特殊要求:一是通过电子银行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领域的监管要求;第三,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或将加速
互联网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政策出台后,对互联网存款的监管
12月18日,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Alipay)脱网存款业务。从那以后,据《The Paper》记者不完全统计,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杜晓曼金融、陆法克斯、天星金融、滴滴、美团、360 Your Fortune等多个平台都停止新增互联网存款产品。
其中,很多互联网平台在回复中提到了类似的表述,“根据监管部门近期关于互联网存款业务和行业趋势的声明”。
郭峰认为,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似的监管措施来规范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技术平台之间的合作模式。金融机构外包红线会更清晰,双方定位会更清晰,风险和责任分担比例会更合理。
陈文认为,对于存托和贷款援助业务,后续需要设计一些进入壁垒。
“此外,资产方和负债方都需要限制一定比例的配额。否则,基本上“限制本地区中小银行经营”的文章就成了一张废纸,没有办法从监管者的角度进行管理。”陈文说。
郭峰还指出,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希望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来突破地域限制,这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
“但我认为监管部门也需要思考,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划分中央政府和传统的本地化管理模式的权责。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如何改变,而不是一味的苛求自然?互联的互联网服务必须适应行政区划的界限。”郭峰说。
天平慢慢向银行倾斜?监管部门两周内批准两家直销银行筹建
未来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会有怎样的金融业务合作?
“未来可能是交通的合作。”上述城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认为。
他说互联网公司流量更大,银行在线。最初的模式是互联网公司出平台,银行出资金,但现在按照监管和未来发展方向可能更平等。银行不仅仅是出资者。更多的渗透到风险控制和管理中,互联网公司提供技术和流量。“可以说,天平正在慢慢向银行这边倾斜,业务肯定是银行主导。”
陈文还指出,中小银行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行一些符合要求的信贷资产,但核心风险控制必须在自己手中。
目前,不需要支付保证金,只赚取客户获取和风险控制服务费的轻资本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贷款援助业务的新方向。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办法》推动了轻资本模式的实施,因为它更符合《办法》对金融技术平台、银行等资本辅助贷款模式发展方向的要求。
在流量合作方面,上述城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也以联名信用卡为例,因为平台有消费场景,平台没有信用卡资格。“所有相当于花苞的场景都放在银行,但更多的可能会让你觉得这其实是银行业务。”
上述民营银行的从业者认为,未来银行数字化能力建成后,用户通过银行自营APP和小程序获取产品将更加容易,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将逐渐减弱。
“银行的数字化建设可以参考现在比较流行的模式,比如招商银行和JD.COM的拓扑银行,中信和百度的百信银行,还有邮政商店这样的直销银行。这些人都想成为个体经营者,”他说。“这是借助互联网建立自己的银行,所有制结构不言而喻。”。
苏还指出,作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直接银行牌照被提上日程,大型科技公司通过牌照纳入监管,一方面解决了联名贷款模式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互联网存款的后顾之忧。
然而,上述城市商业银行的从业者认为,直接银行业务正在兴起
直接银行化意味着几乎不设立实体营业网点。而是通过网银、电话银行、ATM、电子邮件、移动终端等远程实现业务中心与终端客户的直接业务通信。
——百信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独立法人银行,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20亿元。其股东为中信银行和百度,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
12月11日,中国第二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招商拓扑银行获批建设,在上海注册,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招商银行持股70%,京东数字支行全资子公司网银持股30%。
12月21日,第三家直营银行——中国邮政汇万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建设,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邮政储蓄银行持有10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