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书记命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选拔院士创造条件
一方面,李利用的影响力,千方百计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他选拔院士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提出了科研经费的想法,通过指示课题组成员虚开发票、虚开人工费清单来获取科研经费。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你绝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你会后悔的。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区域教育系统预警教育会议,报告典型案例。在首播的警示教育片《高校之问》中,内蒙古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李等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干部讲述了自己的故事,震惊了与会人员。今天公布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李院士的详细参与情况。
根据公开简历,李1960年9月出生,陕西临潼人,博士生,教授。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李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08年7月任党委书记。
(描述:李内蒙古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官网)
1992年任副教授,1997年任教授,同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李曾获多项荣誉:200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4年被评为“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2007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予“科教兴区特别奖”。
然而,在李的荣誉背后,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侧面。如上述报告所述,一方面,李利用的影响力,千方百计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并为自己选拔院士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提出了科研经费的想法,通过指示课题组成员虚开发票、虚开人工费清单来获取科研经费。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推荐,53岁的李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当时化学工程、冶金、材料工程的院士候选人有74人。两个月后,只有18人进入第二轮评估,但李未能入围。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参与过院士的评价。
2019年10月,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调查,今年2月被“双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的报告,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薄。重大事项由他个人决定,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违反规定收受礼品、赠品的;违反规定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配偶失控和教育,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决定用公款为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的;在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
记者注意到,在李被解职之前,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仍处于“培养阶段”。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最高学术职称,是终身荣誉。院士的选拔有一套严格的要求。《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提到高级工程师、研究人员和教授
李利用个人影响力为科研项目争取和筹集资金,显然不具备院士资格。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影片中的李、等领导人物曾经是高校的领导干部,却把党的教育当成了个人谋利的领域,把纯洁的校园当成了个人腐败的领地,从而玷污了校园的圣洁。
李的投机取巧资助没能被评为院士。日前,被选为院士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在挪用科研经费一案中失去了分量,也引起了人们对院士的培养和学术道德的讨论。
(描述: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教授来源:《中国科学报》)
李宁200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4年7月初被有关部门带走考察。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与章雷合作,以贪污、虚开发票、虚开劳务支出清单等手段,贪污项目研究经费共计3410万元,其中以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义资助2092万元。一审法院判处李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李宁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主动认罪,供认不讳,提交了供词,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审理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他在法庭上认罪悔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记者注意到,李宁被捕后,中国工程院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有效判决,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