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导致长江成品油走私:暴利 拉船赚30万
走私成品油利润惊人,但违法成本很低。以一艘300吨左右的小型油轮或改装船为例,价格在50-60万元左右,一艘船成功上岸,利润可达20-30万元。即使船只有被扣押的危险,只要能偷渡上岸两三次就可以归还。
驾驶“执法船”,穿着迷彩服,冒充“宪兵”,暴力抢劫油轮.去年5月,在长江航道太仓段发生的一起“吃黑”抢劫案,震惊了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没想到今天长江上会发生这么不可思议的案子。
从案件延伸的调查进一步暴露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成品油走私混乱。张家港检察院调查显示,长江航道成品油走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严打面临一系列难题,需要多部门管理。
成品油走私案件时有发生
2019年1月28日凌晨,走私成品油的“振威油96”号船关闭AIS——船舶识别系统,隐蔽在长江上航行。突然,一艘“执法船”驶近,一群身着迷彩服自称“宪兵”的男子登船“检查”,给船员戴上手铐,戴上头罩,强行从油轮上带走,然后被驳后将船上400多吨柴油全部运走。
这是典型的长江航道“黑吃黑”暴力抢劫案,没有人报警。但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还是通过特勤人员抓获了抢劫信息。同时,无锡市公安局在办理另一起涉黑案件时,也发现了相关人员密谋抢劫的线索。
最终两地警方联手,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经盘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该团伙实施了6起类似抢劫,抢劫走私柴油1300余吨,销售赃物获利800余万元。
“这不是全部情况。”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婧表示:“从主要嫌疑人群体来看,他们之所以进行过类似的抢劫,是因为他们以前也曾遭到过类似的抢劫,但他们没有报警。”
此案源于成品油走私。张家港市检察院并没有止步于办案,而是延伸下去,对长江成品油走私的乱象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于今年8月形成了报告。张家港检察院调查显示,根据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上海、南通、苏州、镇江、南京等地均存在成品油非法运输案件,且均为大案要案。其中,仅苏州2019年就查获57艘船舶,查获走私成品油2.4万余吨,涉案金额1.4亿元。
“这只是一个查获的案件。根据蟑螂定律,非法油品成功上岸的数量和价值只会更加惊人。”许婧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长航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随机检查了6艘油轮,其中4艘涉嫌走私。
违法成本低 暴利惊人
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丁牵头查处成品油走私犯罪。据其介绍,走私石油产品主要是通过10万吨以上的大型油轮运输到中国附近的公海,然后用大中型船只驳船运入长江口,再用中、小型和微型船只反复驳船,溯河而上,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沿河的各种小码头和临时码头登陆,最后流向各种加油站、小工厂和小作坊。
调查显示,走私成品油的利润惊人,而非法成本很低。以300吨左右的小型油轮或改装船为例,价格在50万元到60万元左右,pro
丁说,近年来,苏州警方多次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但非法运输、非法经营和走私成品油仍屡禁不止,案件仍居高不下。成品油走私不仅影响成品油市场,还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还带来许多其他安全隐患。
首先是威胁长江航线的安全。长江上的走私船大多是中型、小型和微型的。这些船舶往往不在规定的航道内航行,随意穿梭,乱停乱靠,严重威胁其他船舶的正常通行。这些船大多选择夜间航行。他们为了躲避监管,往往会关闭信号灯、应急灯、照明灯、AIS系统等夜间航行照明设备,使得其他正常航行的船舶无法及时给予电子警告和避让。
其次,滋生了次生犯罪。从张家港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来看,成品油走私不仅会带来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诸多违法行为,还会滋生“吃黑”抢劫,为黑社会组织提供犯罪资金。据报道,无锡警方介入长江航道太仓段抢劫案的原因是发现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突然经济富裕,但实际上是被雇来准备抢劫的。
第三,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走私石油产品的驳船作业,大多是“三不”船,既不是合格的也不是专业的驳船设备,更不是专业的船工。而且落地后一般用改装的“黑色加油车”运输,容易造成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和漏油污染环境。此外,许多走私油品质量低劣、超标,特别是硫含量超标数十至数百倍,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污染气体。2020年4月4日,长航公安局查获4艘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油轮。经鉴定,2100多吨成品油含硫量超标。
打击存难点 亟待联合治理
张家港检察院调查显示,近年来成品油走私日趋严重,这与防范和打击的一系列困难有关。
第一,发现很难调查。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齐建坤表示,一方面,走私成品油船会采取夜航、关闭AIS等方式逃避监管;另一方面,长江中下游江面宽阔,执法力度不足,难以覆盖所有水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二,取证难。在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幕后老板”通常不上船,而是单线联系船主和船夫。走私船一旦被扣留,他立即“斩断尾巴求生”。只和船主船夫打交道,不能触及“幕后老板”的根本利益。此外,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执法人员上船检查时,往往会将涉案手机和账本扔到河里,取证难度较大。
第三,难以联合打击。在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从近海到长江各段再到岸上,由不同部门监管;运输、销售、车船改装等。也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总共涉及十多个职能部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第四,案件难以界定。成品油走私涉及很多环节,尤其是运输环节。虽然长江航道已经扣押了一些运输船只,但此时石油已经进入境内,来源难以追查。对于所涉相关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应适用哪些指控,没有达成共识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在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保持首关入河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联合侦查合作机制,建立海、水、陆一体化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海上成品油走私案件, 水上非法运输和陆上非法运输,以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增强司法打击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