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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贫困户下手,中国人寿发放信贷时违规搭售保险,进账1900万遭罚

发布于:2020-07-23 被浏览:5092次
当时,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康、努尔汉、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5万元、2万元。
7月22日,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至2019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持卡贫困户办理了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共办理了24826项保险,保费收入1937.2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第13项,新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寿保险和田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当时分行副总经理艾尼万阿布都沙拉买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3万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也因同样原因受到处罚。据调查,2016年至2019年,公司为享受“无担保无抵押”政策的贫困小额信贷家庭办理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承保11196笔,保费收入461.34万元。新疆银保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当时,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康、努尔汉、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5万元、2万元。
《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的第三项原则包括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诱人、误导和承诺的宣传,不得强迫借款人购买保险。
2019年,银保监会、财政部, 央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风险共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担保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附带保险或强制保险(担保)。